抓包老公外遇生子 正宮嗆小三「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怒求償
新竹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其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曉萱(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關係中配偶忠誠是基本義務,但一旦逾越紅線,法律制裁隨之而來。新竹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其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曉萱(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子,嚴重侵害她作爲配偶的權益,憤而提告。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曉萱須賠償小美精神損害45萬元。可上訴。
小美表示,民國111年11月,她發現丈夫阿德行跡可疑,追問後得知他與他人有不當往來,雖隨即要求阿德簽署「婚姻忠誠承諾書」,承諾與第三者斷絕關係,但對方竟背信,與曉萱不僅繼續來往,還爲其購屋置產,甚至在112年11月生下孩子,經親子鑑定確認血緣。小美認爲,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執意交往,這種行爲已超出社會可容忍範圍,嚴重損害她的配偶權,因而求償300萬元。
對此,曉萱答辯承認與阿德有超越普通朋友的關係並育有子女,但認爲配偶權非《民法》侵權行爲的保障範疇,主張小美應依親屬法向阿德追究責任。她另強調,自己與小美后來還曾在通訊軟體上互動,損害程度並不嚴重,且阿德已因承諾書取得小美原諒,她不應再被要求分擔責任。
然而法院經調查,發現小美並未對曉萱表示原諒,通訊記錄中提及的「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可是就有人自己摧毀破壞這份和諧」等語句,反映出小美仍對丈夫及曉萱的行爲心生不滿。法院認爲,曉萱的抗辯缺乏具體證據支持,主觀推測不足以成爲減輕責任的理由。
法院指出,婚姻關係具有排他性,配偶之間應相互忠誠,共同維護婚姻的圓滿與安全。曉萱明知阿德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生子,其行爲已明顯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屬於情節重大的不法侵害,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曉萱應賠償小美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