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調整在“南京都市圈”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事項
6月19日,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在“南京都市圈”範圍內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具體事項如下:
一、在“南京都市圈”範圍內,鎮江市繳存職工購買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購房所在地與戶籍地或繳存地相一致的限定;取消領取不動產權證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限定。
二、鎮江市繳存職工在“南京都市圈”範圍內購買新建自住住房,購房行爲真實的,取得銷售備案合同後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此情形提取的當購房行爲發生變更時,應將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復繳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三、“南京都市圈”城市範圍:南京市、常州市、揚州市、鎮江市、淮安市、蕪湖市、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萬凌雲)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