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施行 成都住房公積金調整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財聯社8月13日電,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發佈通知。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申請貸款時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的住房套數爲依據:①無住房的認定爲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②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爲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③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