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於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5%;

2.對於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年10月18日(含)後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