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 法律學者:檢警是源頭、媒體是幫兇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痛批,在臺灣,「偵查不公開」簡直就是一個笑話!歷年案例不勝枚舉。記者林昭彰/攝影

他說,偵查之所以不能公開,主要是擔心過早曝光案情細節會使未到案共犯逃匿、滅證及勾串證人,甚至讓證人封口,更重要地是避免輿論對被告產生「未審先判」的預斷,避免當事人名譽受損及身體或生命受干擾威脅,但偏偏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例不勝枚舉。

「檢警是源頭,媒體是幫兇。」吳景欽認爲,辦案單位需要媒體包裝績效或需記者協助取得某些資訊,就以「喂」消息來交換,有時偵辦重大敏感案件,因牽涉高層公務員或身分特殊政治人物,有些檢察官唯恐蒐證不易或擔心有政治力干預,乾脆交由媒體曝光案情讓輿論公審,意圖使被告人設崩壞、信用破產,讓其難堪。

特別是涉及政治人物,檢方常被質疑刻意泄密給特定媒體操作輿論,淪充執政當局打手,干擾法官判決。

吳景欽說,刑事訴訟法明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一向被當成訓示規定,難有規範作用,立法院於二○一二年五月修法授權主管機關制訂辦法,司法院旋於當年十二月公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讓模糊不清的原則變得明確化,且違反規定者應受行政懲戒或刑事究責,但隔年三月發生的八里雙屍命案就出現「偵查大公開」狀況,迄今十多年沒一個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刑事究責更讓人匪夷所思。

此案偵辦初期,媒體繪聲繪影、意有所指的具體描述案情,總讓人搞不清是偵查機關泄漏或媒體自行揣測渲染,而這些雜亂訊息會導致未審先判、讓當事人被貼上有罪標籤,一旦法院未裁定羈押就被質疑縱放人犯,司法公信力無端受累,就算要追究誰泄漏偵查密,「自己人查自己人」很難被期待,最後總不了了之。

吳景欽直言,掌握公權力的檢警調廉等單位在法律之前是「絕對強勢」,被偵查或起訴的人民處於「絕對弱勢」地位只能任由權益被肆意侵害,但法律應是所有國人都該遵守的共識,不該讓官員與人民有差別對待,才能讓「偵查不公開」不只是存於法律系課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