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怡翔當駐美代表組長 葉毓蘭:有黨證就不受限制?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 (吳家豪攝)

藍委葉毓蘭今日於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指出,過去民進黨黨職公職批評黨國不分,結果趙怡翔破格出任駐美代表政治組長,竟還納入黨職經歷資格之一,是否有黨證就不需受任何辦法限制?

葉毓蘭指出,過去民進黨認爲趙怡翔是不可世出人才,破格擢升成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當時外交部用一種非常特殊的,具機要人員的聘用人員來晉用,還納入黨職經歷作爲資格之一,這符合官制官規嗎?是否有黨證就沒問題,不受任何辦法限制?

銓敘部長周志宏迴應,趙怡翔是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聘用的一等諮議,不是用機要人員條件晉用。

葉毓蘭表示,監察院在2019年爲趙怡翔的事情,提出糾正案,並指出外交部一直有用具機要人員性質的聘用人員,但銓敘部在2016年5月時曾發文函釋表示,駐外機構有機要。

葉毓蘭質問,既然銓敘部不認爲官制官規中有機要兼聘用這類人員,那對於趙怡翔的聘用有無任何處理?周志宏迴應,依照《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10條規定,外交部及駐外機構可視實際需要依聘用條例聘用人才,所以趙怡翔是用聘用條例晉用,不是機要人員條例。

葉毓蘭表示,當年趙怡翔被任命當組長時,有外交官覺得自己權益受損,而趙還把民進黨國際事務部副主任的黨職資歷納入,民進黨執政後,還通過《公職人員年資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把過去黨職年資並公職得到的退撫即以追回,結果外交部現在把黨職年資當資格的一部分,這是什麼玩意

葉毓蘭指出,民進黨看別人就覺得黨職並公職就深惡痛絕,現在這種做法就符合官制官規嗎?大法官釋字第5號、第7號、第20號都重申,黨職不是公職,黨政區分不但是民主國家通則,也是我國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