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當街砍殺警察 兇手總有理由不必羈押
文/葉毓蘭
這個因爲紅線違停遭人檢舉,而連續被開六張罰單的小貨車司機,下午四點多看到正在執行交整的警員張家逢,本職是廚師的違規駕駛,居然拿起菜刀瘋狂砍殺張家逢十幾刀,幾乎想把張員大卸八塊。警察羣組中傳來的照片,傷口慘不忍睹,張家逢的命是從鬼門關前撿回來的。
今晚LINE的警察羣組情緒沸騰的…因爲傳出這個當街對警察行兇的吳姓男子雖然被檢察官申請羈押,卻被法院駁回。駁回的理由是: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理由如下:「被告系因牽怒於執法員警,按以法律付予員警系屬特別權力關係,難以概括施暴不特定之公衆,遍查檢方卷資以反覆施暴之聲押理由,顯非無疑,本院予駁回。」雖然這個駁回理由祇是有心人摘錄過去襲警犯聲押駁回的理由,但是當街砍殺執勤員警的被告,仍然以30萬元交保。
今天聯合報上才登出洪蘭教授寫的「還給警察應有的尊嚴」,我看到臺灣的司法對於無照酒駕撞殘警察與當街狂砍執法警察的兇手,總是有理由不必羈押,心中的悲憤油然而生…
警察的尊嚴讓刁民、不肖民代、惡意傳媒踐踏後,法官不會還給我們的,行政院、內政部也不會爲我們出頭。自己的尊嚴自己救,或許忍無可忍的時機已經到了,是該以行動表示對警察長期被打壓的抗議了!
●作者葉毓蘭,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