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夫婦被紀律處份 5年內禁任上市公司董監事
上海證券交易所20日發佈趙薇夫婦等人的紀律處分決定,上交所指出,龍薇文化的負責人趙薇、黃有龍,祥源文化孔德永等人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上交所發佈的《關於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中列出龍薇文化的5大違規事項,包含「未審慎籌劃收購事項、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披露控制權轉讓事項的籌資計劃和安排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上交所強調,龍薇傳媒作爲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在自身資金準備不足、資金來源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貿然籌劃收購事項,且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多條規定。
綜合各項違規事項,上交所做出以下紀律處分,「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孔德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5 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