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太太送兒子1.2億股票 法院判繳5510萬贈與稅

趙藤雄(中)的妻子放棄新股認購,由2個兒子認購,法院判決國稅局追討5510多萬元贈與稅合理。(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妻子,將認購遠雄國際投資股權,轉讓給2個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價值約1.2億。國稅局認定應繳交5510萬元贈與稅,趙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需如數繳納,全案定讞。

遠雄國際投資於2007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趙藤雄的妻子趙陳熟可以認購70萬股,但她放棄認購權,由2個兒子趙文嘉、趙信清認購。國稅局認爲,趙陳熟這樣的方式屬贈與,確認贈與金額爲1.2億多元,應繳納贈與稅5510萬元。

但趙陳熟認爲,只是單純放棄認股權利,並非贈與,又無贈與標的,且她已放棄認購權,公司找人另行認購,與她並無關連,不應認定爲贈與。全案進入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認爲國稅局於法有據,判決需繳交551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