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身障姐壓力大 男持掃把打死同父異母姊姊

新北地院。(本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鶯歌區張男獨自照顧身障姊多年,卻因工作不順、經濟困窘,長期以鋁製把柄木棍等物毆打姊姊發泄情緒,去年9月22日,姊姊又在浴室摔倒,把水龍頭弄壞,竟情緒失控持木棍暴打姊頭部臉部致死,還向警方辯稱是她自己跌倒,新北地院今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7年4月。

判決指出,50歲張男前年將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同父異母的姊姊接回家住,平時負責照顧生活起居,還爲此辭去工作改做粗工,去年9月間,張男因工作不順加上經濟壓力過大,開始徒手或持鋁製掃把柄、木製不求人及木棍等物品毆打障姐,發泄個人情緒。

9月22日上午6時許,張男見身障姐又在廁所跌倒,還把水龍頭弄壞,勃然大怒之下,持木棍痛毆身障姐臉部、面部,見她臥倒在神明桌前,多處出血、發黑仍不送醫救治,導致身障姐雙手雙腳有嚴重瀰漫肌肉溶解等,引發代謝性衰竭而死亡。

警方到場時,張男原否認犯行,辯稱是姊姊自己跌倒,但鑑識小組發現身障姐死亡時間不長,全身卻呈現不正常發黑狀,且頭部有嚴重撕裂傷,察覺有異,在屋內起出被打到斷裂的鋁製掃把柄,張男才承認施暴行爲。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公訴辯護人主張,張男獨自照顧身障姐多年,並未放任姊姊在外流浪,且爲了照顧姊姊辭去工作改做粗工,導致收入不固定,加上身障姐自理能力持續惡化,壓力過大才無法控制情緒,但犯後已深自悔悟,應予減刑;但合議庭認爲張男惡性非輕,對姊姊全身傷痕視而不見,一再放任自己情緒失控,傷害至親,不宜減刑,今判他7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