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家人引糾紛!阿姨PO姪子個資公審「討公道」 挨告損失好慘

臺南地院普通庭依違反個資法對邢姓婦人諭知緩刑2年,並命支付外甥3萬2000元損害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不少人會將家庭糾紛或私人恩怨PO網「討公道」,但一不小心就可能損失慘重。臺南市邢姓婦人與李姓外甥因照顧家人引發糾紛,不僅在臉書PO文表達不滿,還公佈有對方名字及照片的LINE對話截圖,供臉書好友任意閱覽。李男得知不滿提告,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後,雙方因賠償金額談不攏,一審判處邢婦徒刑2個月,經上訴二審雖諭知緩刑2年,但也命邢婦需支付外甥3萬2000元損害賠償,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40多歲的邢婦與李男爲姨甥關係,雙方因照顧家人引發糾紛。去年5月9日邢婦在個人臉書帳號PO文說,「我讓你看,看你兒子晚輩做的好事,今天你顧哥顧不到一個月,還要求跟媽拿20萬,媽給你14萬還不滿足,這就叫做我們都是一家人。爲了錢你們什麼鳥事都做的出來」,還張貼顯示李男真實姓名、個人照片的LINE對話截圖,供臉書好友得以任意觀覽。

李男的妹妹看到貼文後,截圖告訴哥哥,案經李男報請警方偵辦,因邢婦坦承不諱,臺南地檢署也依個資法將她提起公訴。

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爲,邢婦法治觀念不足,行爲應與非難,但因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與李男調解,只是雙方就合理的賠償金額及方式並無共識,導致未能成立,被告犯後態度一般,處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邢婦不服上訴,臺南地院普通庭指出,一審移付調解時,李男曾願意接受調解委員提議的「用3萬元處理」,但邢婦只願出1萬5000元,足認李男當時願意接受以3萬元和解的條件;二審時,邢婦已願意以3萬元和解,並在臉書發文道歉,足認犯後已有悔意,並願意彌填補外甥所受的部分損害。

二審強調,邢婦目前無業,還需撫養母親,如未宣告緩刑,一旦判決確定,恐將執行刑罰,甚至有可能入監服刑,對邢婦而言,並非輔導、教化,令她導入正途的良方,也非修復式司法的初衷,盼能修補姨甥間的裂痕;更何況,如果邢婦沒有珍惜此次緩刑機會,再度犯案,法院仍得在一定條件下撤銷緩刑,相信她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原審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