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病急亂投醫”,小心深陷騙局

作者:□本社記者 李卓謙 通訊員 馮巖巖

畢業季已過兩個多月,尚未找到心儀工作的畢業生和家長們愈發焦急。此時,利用這種心理實施詐騙的不法分子也在蠢蠢欲動。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有關求職的詐騙案。

於某是一名畢業生的家長,爲孩子秋招求職的事情一籌莫展。正巧這天,於某在小區裡碰上了熱心的鄰居李某,二人閒話家常。聽說於某急於給孩子找一份教師的工作,李某對於某說:“你別急,我在教委有點關係,只要把孩子的教師資格證和簡歷發給我,花5萬塊錢,這事兒準成。”

於某馬上興高采烈地給了李某5萬元,回家跟家人分享遇到“貴人”李某的好事。而於某家人立刻識破其騙局,催促於某快去找李某把這錢拿回來。果不其然,於某後續多次聯繫李某,李某均拒接電話、拒回微信,於某遂報警。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對詐騙事實供認不諱。

在後續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從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應當採納。最終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給於某。

法官表示,求職者渴望找到心儀工作的心態不難理解,但找工作憑藉的是真才實學,切忌“病急亂投醫”。提醒求職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錄人員需要通過統一考試等招聘流程的考覈,任何宣揚只需要“花點錢打點”就可以幫你安排工作的都是騙局,請求職者們一定保持清醒理智,切莫落入詐騙分子的圈套中。如不幸被騙,應及時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犯罪、追贓挽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