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組「紅色隊伍」涉《國安法》?高檢發交北檢調查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因今年1月接受大陸央視訪問時,宣稱要在臺灣發展「紅色隊伍」,宣揚「和平統一、陣前起義」理念,遭民衆向臺灣高檢署檢舉,高檢署3月30日傳喚張到案後,認爲張遭控的《國安法》發展組織罪,並非二審偵查案件,已簽結全案,另發交臺北地檢署依法偵處。
張安樂是在今年1月間,接受大陸央視訪問時透露,他靠過去的江湖背景,打算找昔日兄弟參加活動,以及吸收中南部年輕人,讓他們「由綠轉紅」,發展紅色隊伍宣揚和平統一。民衆向高檢署告發張疑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罪。
高檢署籤分「他」字案偵辦,承辦檢察官3月30日首度以他字案被告傳喚張安樂,張在應訊前表示,他是面對別人不敢講、不敢碰的兩岸問題,「何罪之有」,強調自己不會認罪,並感謝高檢署給他這個機會,討論攸關臺灣人民生死的問題,稱這個政府一直挑釁,自己卻躲在立法院吹冷氣,「有種到前線去嘛」,痛批官員不負責任。檢察官訊問2小時後,將張安樂請回。
庭訊後,張安樂表示,他已向檢察官解釋組「紅色隊伍」的目的,是要把臺灣的中國人找出來,只要臺灣有中國人,兩岸就能和解,臺灣的中國人消失了,那就是戰爭。因爲都是中國人,雙方只是政治體制不同,這可以商量,制度是與時俱進,兩岸都跟40年前不一樣了。
高檢署日前審酌本案,認爲張安樂尚無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罪的問題,而且民衆告發的《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爲一審偵查案件,並非高檢署偵查案件的範圍,因此已將本案簽結,另發交由臺北地署另爲適法處理。據瞭解,北檢收案後,仍會擇期傳喚張安樂說明,以釐清案情。
根據《國安法》規定,「人民不得爲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該法已修法加重刑責,依法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