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投3民代當選無效 駁回確定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6日表示,很開心當選無效的案子獲判駁回確定。(孫英哲攝)

2022年選舉期間,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南投縣議員唐曉棻、草屯鎮第四選區鎮民代表莊清南等人都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2案3人一審都被判駁回,檢察官不服全都上訴,臺中高分院昨宣判,均維持原判,判決駁回全案確定,3人都可好好過年。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於2022年參選縣議員,他被檢方指控涉嫌在競選時利用和美和善團舉辦的低收入戶救濟公益活動中,找來媒體採訪,還穿着競選背心,參與發放物資,藉由此方式向有投票權的低收入戶或其代領人等17人行求賄賂。

柯振杯雖然順利當選,但遭檢方依違反《選罷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法官認爲,該活動發放的物資與救助金都是由和美和善團提供,且發放對象都是公所列冊通知,雖柯振杯在場協助及有趁機請託拜票,但難認有行賄犯意,駁回當選無效之訴;臺中高分院昨針對該案維持一審判決。

柯振杯表示,他們全家人都因爲這個案子飽受煎熬,不排除針對該案檢察官向法務部和監察院提出陳情和申訴。

南投縣議員唐曉棻、草屯鎮鎮民代表莊清南,前年底競選期間,涉嫌委由競選團隊成員許姓女子以每票500元的代價,分別交付2000元給洪姓、鄧姓選民,尋求洪、鄧及其配偶支持。檢方認定許女是競選團隊成員,以唐、莊所爲已構成《選罷法》交付賄賂之買票行爲,對兩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臺中高分院認爲,檢方既無法證明許女爲唐曉棻或莊清南競選團隊成員,亦無從認唐或莊有參與許女之上開買票行爲,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判決不當,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