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新店裡長郭永城被控賄選一審當選無效 二審駁回定讞

新北市新店區香坡里長當選人郭永城,前年涉嫌假借舉辦慈善活動名義,將競選口罩放進每盒價值約350元的物資袋,再發放給中低收入或低收入的里民;檢方依選罷法行賄罪起訴郭男並另提當選無效之訴。臺北地院判郭當選無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駁回,全案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新店區香坡里長當選人郭永城,前年涉嫌假借舉辦慈善活動名義,將競選口罩放進每盒價值約350元的物資袋,再發放給中低收入或低收入的里民;檢方依選罷法行賄罪起訴郭男並另提當選無效之訴。臺北地院判郭當選無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駁回,全案確定。

郭永城被控,前年結識新北市玉皇太子慈善功德會蘇姓創辦人兼宮主,郭同年3、4月間起擔任太子功德會的顧問;後來郭於9月登記參選香坡裡裡長,因認競爭激烈而爲求勝選,主動致電蘇男表示願意提供物資,並邀求蘇以太子功德會名義舉辦公益活動,將物資發放給中低收入及低收入的里民。

接着,郭、蘇於簽署「臺灣有愛 情意善行 合辦備忘錄」,約定由郭提供場地以及每份350元的物資,太子功德會則提供香坡裡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名單,郭並匯2萬5000元至太子功德會的郵局帳戶,供蘇採買物資。

前年10月30日活動當天,每包物資內有5斤裝白米1袋 、王子麪1至2包、米粉1包、豆皮1包、波蘿麪包1至2個、礦泉水1瓶、500ml寶特瓶飲料1瓶及環保袋1個;而郭永城到場後,再將競選口罩放進物資袋。檢方認定郭永城所爲涉嫌違反選罷法中投票行賄罪,依法起訴並對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民事部分,臺北地院認爲,郭雖未在活動現場明白與選民約定將票投給他,但他披上競選綵帶出現,現場也擺有他的競選口罩,甚至親自發放物資給選民並拍照,可見他透過該活動爭取選民支持,足認他主觀上有以提供物資而影響選民投票的意向,確實構成投票行賄罪,去年5月底判他當選無效。

案經上訴,二審查出,現場人員證稱,他們是收到新店區公所公文後前往領取物資,在活動現場也沒聽聞說是誰贊助,且物資是由太子功德會工作人員發放,也沒見到郭有拜票行爲。

二審查出,活動現場懸掛布條,主辦單位都是具名爲太子功德會,新店區公所通知函主旨也是太子功德會舉行的公益慈善活動。太子功德會的邀請函也記載主辦單位爲「玉皇 太子宮」、「玉皇太子慈善功德會」等,對外彰顯活動舉辦者爲太子功德會,並非郭個人。

二審認爲,活動地點屬於公開場所,當時即將舉行里長選舉,即使有候選人前來造勢或發放宣傳物,也無違反常情,一般人不致產生該活動是由該候選人出資舉辦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