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躲圖書館女廁偷拍 瞎扯「男廁上不出來」

朱男躲彰化縣某圖書館女廁想偷拍被發現,卻辯稱到男廁上大號上不出來,一時情急纔去女廁的坐式廁所,彰化地院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月。(葉靜美攝)

朱男去年持手機躲入彰化縣某圖書館女廁想偷拍,被前往如廁的女學生髮現報警,朱男卻辯稱想上大號,先到男廁的蹲式廁所,因爲上不出來,一時情急纔去女廁的坐式廁所,所拍到的照是「誤按拍照」拍到的,彰化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朱男在去年7月20日傍晚,手拿行動電話並開啓拍照功能,到彰化縣某圖書館女廁內的無障礙廁所躲藏,想偷拍他人如廁畫面及身體隱私部位,1名女子到該間廁所旁的廁間準備如廁時,察覺朱男躲藏在其中,並命其交出行動電話,報警處理,朱男因此偷拍未得逞。

朱男承認躲藏女廁一事,卻否認偷拍,他辯稱,「我先到男廁的蹲式廁所,因爲上不出來,一時情急纔去女廁的坐式廁所」、雖然手拿行動電話,且行動電話在相機模式,「但螢幕是黑屏」,對於所拍照片,則稱是「在男廁上大號時,用行動電話相機模式檢視頭髮瀏海或整理儀容時,不小心誤按拍照」。

女學生開庭時表示,自己並不認識朱男,也跟他沒有任何糾紛,對於朱男的辯護律師提到金額來調解,我覺得這是對我的污辱,我不接受金錢賠償;我只是想好好讀書,沒人想要出門發生不好的事。

法院經查,朱男所拍的「第二張照片」,確實是在女廁無障礙廁間內面對隔間門的左側所拍攝,並審酌朱男爲圖一己私慾,竟欲以行動電話拍攝告訴人性影像,欠缺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且案發地點是各年級學生進出場所,朱男犯行將讓使用圖書館的人感到不安,加以犯後文過飾非,未見任何悛改之心,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