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光電弊案收押1鄉長2代表會主席等5人 神秘保險箱主人呼之欲出

檢調查扣保險箱的地點疑爲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住處。(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檢調查扣保險箱的地點疑爲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住處。(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昨天聲請羈押禁見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雲林縣二崙鄉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彰化縣竹塘鄉代表會主席林淑女、劉男、蔡男、江男、李女等7人,其中鍾東榮、楊世彬、林淑女、蔡男(林淑女丈夫)及江男等5人已被法官裁準羈押,李女與劉男則分別檢方諭知200萬元、30萬元交保候傳。

彰檢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及代表會主席林淑女及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與代表會主席楊世彬等涉及光電弊案,前天指揮調查局中部地 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動員214人同步搜索兩地鄉公所、代表會等48個處所。

檢方訊問41人後,認被告二崙鄉長鍾東榮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昨天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鍾東榮、楊世彬、林淑女、劉男、蔡男(林淑女丈夫)、江男、李女等7人,也諭知竹塘鄉長蔡碩任120萬交保,其餘人以1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法官認爲鍾東榮、楊世彬、江男、林淑女、蔡男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第5條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畏罪逃亡之相當可能性,且陳述尚待釐清,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予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劉男其所涉情節及檢察官調查程度,認具保相當金額足以擔保本案之進行,故准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戶籍址;李女部分准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戶籍址,限制出境、出海。

竹塘鄉長蔡碩任前天在醫院健檢時,遭檢調人員帶回偵訊,訊後被檢方諭知120萬元交保候傳,在地方引發議論。蔡碩任今天上午回醫院複檢,鄉長辦公室依舊空蕩蕩。蔡碩任接受電訪表示,這是2年前案子,不解廠商做了什麼事,他感到錯愕,相關與此件事的人都被要求要協助調查,保險箱也不是他的,一切配合司法調查。

檢方查扣貼有招財進寶大字春聯的保險箱引發外界關注,經查,當時檢警當時查扣該保險箱時,搬運保險箱上車的地點爲二崙鄉長鍾東榮住處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