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城鄉長、主席勾結角頭勒索綠能廠商3千萬 判決曝光

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資料照)

大城鄉長蔡鴻喜。(資料照)

彰化大城鄉長蔡鴻喜、鄉代會主席王宏銘,自2018至2019年間,勾結角頭並找白手套,向星能、麗陽,與朕豐等三家公司,恐嚇勒索近3000萬元,5人實際共得手2760萬元;去年11月遭檢方起訴後,彰化地院15日做出宣判,蔡鴻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判刑4年半,王宏銘與黑道角頭張秝綸恐嚇取財罪各3罪,分別遭判處3年至判處6年半不等;衆人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大城鄉、芳苑鄉推動下陷農地種電,朕豐承包自設電源線路輸電系統,王宏銘得知包商挖掘道路需向公所申請許可,和張秝綸向黃姓負責人及李姓員工分別勒索450萬元、60萬元,兩人實際共得手410萬元。包商實際向公所申請道路挖掘許可證(即路證)時,蔡鴻喜又透過調解會主席黃碧枝索賄333萬元,才同意核發相關路證。

此外,星能公司承包離岸風電示範風場新建工程的陸域管排工程,施作範圍亦涵蓋大城、芳苑鄉,王、張兩人竟又假借施工引起民怨,向星能及即包商麗陽公司,要求1500萬元回饋金,實際得款900萬元;芳苑鄉角頭洪舜揚知悉後,也向星能、麗陽恐嚇取財750萬元及250萬元。檢警偵辦調查過程中,發現張秝綸擁槍自重,二林住處竟有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1枝(內含制式子彈8顆及非制式子彈2顆之彈匣1個)。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蔡鴻喜、王宏銘憑藉公務員權勢向廠商勒索財物或收受賄賂;張秝綸、黃碧枝明知上情,竟仍居間聯繫與取款,張並實際發動多次抗爭事件。洪舜揚假借地方人士謝惠仁名義,以恫嚇方式恐嚇取財,嚴重影響國家公共工程發展推行,審酌犯後坦承大部分判刑,除張秝綸外,多已繳回實際分得之犯罪所得,故作出相關處刑。

根據彰化地院今日宣判結果,王宏銘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累犯,3罪分別論處5年10月、5年4月、6年6月,個褫奪公權5年至6年;張秝綸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且非法持有手槍,3罪各處3年2月、4年、3年,褫奪公權3至4年。

另外,洪舜揚恐嚇取財兩罪各判處2年2月、1年2月;蔡鴻喜收賄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6年,白手套黃碧枝1年6月、褫奪公權1年。

涉嫌行賄的黃姓包商,則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該公司李姓員工,判刑4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