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39縣道交大高材生被撞身亡 肇逃駕駛判賠2千餘萬元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交大21歲倪姓男大生2018年7月29日騎自行車行經彰化縣道139線時,爲等後方的父親而停在路邊休息,竟遭郭男駕駛的小客車追撞,彈飛30公尺後身亡,郭男肇事逃逸,警方依過失致死、公共違險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民事賠償日前判決出爐,郭男應賠償倪父及倪母2千935,735萬元。
事發當時國立交通大學將升大四的倪姓男學生才過完生日,29日與父親在芬園鄉騎自行車時,在路邊停等父親時,遭一輛小客車追撞,彈飛30公尺,顱骨碎裂、髖部脫臼、右股骨骨折,急救後不治,而郭男駕駛車輛肇事逃逸,家屬悲痛。
▲郭男自行投案。
郭男的車牌掉落現場,成爲檢警追查的關鍵證據之一。肇事郭姓駕駛30日知道躲不過,自行到案辯稱恍神加上害怕才離開,遭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嫌送辦,檢方認定他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押獲准。
刑事部分,一審依過失致死判1年、肇逃致死判1年6個月、應執行2年4個月,二審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依過失致死判1年10個月、肇逃致死判3年6個月,應執行5年,肇事致死逃逸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倪父與倪母含辛茹苦將倪生栽培長大成人,倪生憑自己努力考上交通大學,父母與有榮焉,本期待其完成學業後能成家立業、娶妻生子,亦能享含飴弄孫之樂,今驟失愛子,白髮送黑髮人之慟,實難以承受。
且倪父於事發當日系與倪生一起騎車運動,見孩子在自己面前遭此橫禍,郭男竟未救護,反駕車逃逸,倪父心中實憤恨難平,且郭男未表達絲毫歉意,更令倪父無法接受,求償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喪葬費用216,395元,與扶養費用1,272,303元,地院判須賠償倪父1千零48萬8698元、倪母1千零44萬7037元。
▲郭男的車牌掉落現場。
郭男向法官辯稱自己爲小學畢業,之前月收入僅2萬餘元,目前遭收押中而無工作收入,僅仰賴每月1萬7000餘元的勞退金,名下亦無不動產,存款共計約50餘萬元(遭假扣押中),家中尚有4個小孩,故原告等各請求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實屬過高,請衡情酌減爲80萬元。
不過法官認爲,郭男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霍夫曼計算法,倪父母請求有理,與倪子瞬間天人永隔,且郭男遺棄倪生致死,更加深倪父母心中痛苦,准許賠償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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