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逼少女玩69體位 還強拍性愛影片留念
16歲少女到網友家玩手遊卻遭性侵,被告還拍攝影片遭法院判刑4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新北市淡水區林姓男子與16歲少女在租屋處玩手遊,一時「性起」竟強迫少女以頭部對下體的體位口交,還拿手機實況錄影,少女擔心影片成爲威脅她的證據,立刻起身拒絕但仍遭性侵。士林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林男前年12月間認識將滿16歲少女,3個月後,2人相約林在淡水的租屋處,林趁少女玩手遊時,撫摸少女乳房、強脫上衣、奶罩親吻乳頭,少女用手遮胸,還拉着裙襬不願發生進一步關係,仍遭強脫內褲,還被要求以兩人互以頭部對着下體姿勢,俗稱「69式」,林男趁隙以手機拍攝少女幫他口交,少女眼角餘光看到立刻跳起,質問他「你在做什麼!」,之後少女因擔心影片外流自己遭威脅,流淚拒絕發生關係。
但林男辯稱,性交過程並未違反少女意願,少女僅不同意體位而已,結束後,少女還坐他的機車到捷運站自行返家,顯示並無違反意願。拍攝性愛影片部分,林覺得少女很漂亮,想要拍攝給她看,但因燈光太暗畫面不清楚隨即刪除,並沒有違反少女意願。
但合議庭認爲,少女一開始就拒絕,且有拉住裙襬,不願發生關係。而且審理期間,仍擔心影片外流驚懼受怕,當庭痛哭流淚無法陳述過程。法官認定,林還在大學就讀,雙方因賠償金談不攏而無法和解,認定性行爲、拍攝性愛影片都未經少女同意,2罪並判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