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科偵新法爆「違憲疑慮」 法學界將研討再次修法
▲經濟刑法學會將舉辦研討會,討論科偵新法違憲疑慮。(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刑事訴訟法》今年新增特殊強制處分章,提供科技手段偵辦刑事案件的法源,但新法遭檢察官團體質疑,可能有助詐團首腦脫罪,主管《刑訴法》的司法院雖解釋並否認立法錯誤,臺大法律教授林鈺雄又發文指出,新法未規定,若司法警察違法科偵要如何救濟,可能有違憲疑慮,經濟刑法學會爲此將在9月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實務界與學界專家研討修法解決之道。
劍青檢改5日首先發布聲明,質疑被視爲打詐4法之一的《刑訴法》修法結果,無端植入律師獨立抗告權,與一般案件律師只能「代理抗告權」不同,形同讓詐團首腦可透過律師,對其他詐團成員受到的科偵處分提出抗告,阻擋檢警偵辦,甚至協助詐團首腦脫罪。
司法院當天嚴正聲明迴應,直指劍青檢改的說法有出多謬誤,新法沒有給予辯護人(指律師)獨立抗告權,新法符合立法體例,並非獨創,且辯護人無法在被告被通知遭科技偵查錢,就未卜先知,代替被告對科偵處分提出抗告。
臺大教授林鈺雄則在13日公開評論,科技偵查修法爭議有兩部分,除了條文是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或代理抗告權之外,如果司法警察(官)違法進行科技偵查,竟然不能救濟,林鈺雄甚至呼籲,「若有警察違法科偵,務必提起憲法訴訟,這種條文必定會被宣告違憲!」
針對《刑訴法》修法中關於救濟權的爭議,經濟刑法學會將在最高檢察署金華講堂舉但研討會,邀請學界專家,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進行討論,研討會開放現場及法務部、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