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鄰居吸毒 女得賠10萬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劉女聽聞廖男與友人爲警察臨檢,廖男友人遭搜出毒品之情事,儘管廖男並未涉毒,本案也與他無關,且廖男也未曾施用毒品,但劉女竟未加以詳查,並基於散佈八掛、造謠之惡意,先於2015年10月上旬,向廖男的友人林女表示他吸毒被警察抓、有吸毒前科等不實謠言。

2015年11月18日晚間,盧姓鄰居經過社區向廖男打招呼,廖男沒有聽到並未迴應,劉女卻向盧姓鄰居煞有其事表示:「別叫他了,他剛吸毒完不會理你」。

事後廖男得悉遭到劉女惡意中傷,身心煎熬,因而須就診精神科,醫師判定他是因劉女散佈不實謠言之惡行,而產生憂鬱、失眠症狀,現亦持續治療中,且劉女事後毫無悔意,以推諉卸責之態度未澄清謠言,亦未給予任何道歉,對劉女提出精神撫慰、財產損失均10萬元的求償。

新北地院審理認爲,廖男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等一切情狀,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尚屬相當,全額判準;在名譽權減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10萬元部分,承審法官以沒有任何證據以實其說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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