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未拍新人入場等畫面,婚慶公司被判賠精神撫慰金1萬
來源:澎湃新聞
滿心歡喜舉辦了婚禮,收到婚禮攝像視頻一看,新人進場、新郎父親致辭、證婚人證婚等畫面不完整甚至缺失。這對新人一紙訴狀將婚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及精神撫慰金。
日前,江蘇鹽城東臺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婚慶服務合同糾紛,判決婚慶禮儀公司退還阿明、小芳婚禮晚宴攝像服務費用800元,賠償違約損失800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根據法院查明,2023年2月,阿明、小芳與婚慶禮儀公司洽談婚慶服務項目並簽訂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婚慶禮儀公司承辦包括拍照、攝像等項目在內的全部婚慶事宜,還約定公司如存在未能履約造成客戶損失的情況,根據服務項目退還該項已收金額的1-2倍。合同所附的服務單中列明瞭各個項目的金額,總計費用爲36666元。合同簽訂當日,阿明通過微信向婚慶禮儀公司轉賬定金6666元,公司組建微信羣溝通事宜。2023年9月,阿明、小芳舉行婚禮,並於當晚支付尾款3萬元。
2023年11月,婚慶禮儀公司發送了婚禮現場的視頻鏈接,阿明、小芳觀看後發現,該視頻缺失新郎新娘進場、花童送戒指等畫面,新郎父親致辭、證婚人證婚等畫面也不完整。
阿明、小芳認爲,婚慶禮儀公司未拍攝新郎新娘進場、花童送戒指等畫面,這些畫面對自己而言意義重大,要求婚慶禮儀公司返還婚慶費用36666元,賠償36666元及精神損失費20000元。婚慶禮儀公司認爲,錄像攝影只是婚慶服務的一項,項目包含娶親攝像和婚禮攝像,費用總計1600元,並表示願意賠償2000元。雙方協商未果,阿明、小芳將婚慶禮儀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阿明、小芳的婚禮影像資料缺少了婚禮晚宴的部分重要場景,雙方之間達成的婚慶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婚禮晚宴攝像費用爲800元。法院認爲,雙方簽訂的婚慶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因婚慶禮儀公司失誤導致婚禮影像缺少有意義的場景,根據違約條款,婚慶禮儀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996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認爲,婚慶行業有別於一般的服務行業,婚禮不僅是儀式流程,更是新人重要的人生時刻,對新婚夫婦及雙方家庭來說意義非凡。婚禮晚宴攝像具有不可複製性,一旦錯失某些重要場景就不可彌補。案涉婚禮影像資料中,新人入場、親友致辭及證婚等畫面因婚慶禮儀公司的失誤缺失或者不完整,這些畫面承載着新人對未來生活的美好願景以及親朋好友對新人的美好祝福,這部分的缺失給新婚夫婦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失,婚慶禮儀公司應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