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朋友「鉤後頸提起」!她雙腳離地掙扎 下秒嘴脣傳來溼熱觸感

吳男強吻朋友,被依法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臺北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男子日前拿東西女性友人花花」(化名家中,而在將物品轉交給對方之後,吳男卻突然伸手抓住對方脖子,強行親吻對方,誇張的行徑讓花花嚇得趕忙報警處理。對此,嘉義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男日前拿東西到花花家中,卻在將物品遞給對方之後,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用右手鉤住花花後頸,並同時彎腰不顧對方之阻擋,以右手將花花身體往上拉,使對方雙腳離地後,又以此強暴之方式強吻花花嘴脣得逞,吳男做出這誇張舉動後,讓花花當場嚇壞,趕忙報警處理。

吳男被捕後坦承確實有擁抱、親吻花花,但其卻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之犯行,甚至還辯稱自己是用抱的,不是強制的方式,僅承認自己的行徑是性騷擾,不承認有強制猥褻,而吳男的辯護人也表示,整個過程前後時間不超過5秒,吳男親吻花花的時間大約是1秒鐘,因此吳男的行徑應只是趁人不備性騷擾,強度還不到強制猥褻等。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花花就已經有做出阻擋、反抗動作,但吳男卻仍是強行朝對方出手,與性騷擾的「不及抗拒」有別,因此認爲吳男、辯護人的辯詞不足以採信。對此,法官審酌,吳男與花花是朋友關係,自認自己與對方互動良好,考量犯罪方式、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無犯罪前科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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