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女警攔查遭拖行200米 通緝犯「夾人」逃亡遭起訴

▲林姓女警郭男拖行,左手肘、左膝蓋等處受傷。(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員警林雨漩、王冠詠去年12月間執行路檢,發現一輛廂型車形跡可疑,上前攔查,沒想到郭姓駕駛心虛加速逃逸,林姓女警急忙要拔鑰匙,卻遭拖行200公尺。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郭男爲躲避查緝,竟罔顧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嚴重戕害司法威信、藐視國家秩序,且犯後態度未佳,予以從重量刑,因此依妨害公務傷害罪起訴。

郭姓男子涉犯竊盜贓物等罪,2016年12月22日下午到士林監理辦理車輛過戶,但因爲形跡詭異,遭林雨漩、王冠詠攔查,沒想到郭男竟先倒車,再以時速4、50公里速度逃逸。林姓女警當時指出,盤查時發現郭男遭通緝,她和王警喝令郭下車,但對方竟先倒車衝撞員警,他們2人立即強入駕駛座,她伸手入駕駛座要拔下鑰匙,卻遭拖行200公尺,到承德路4段、中正路口才掙脫,手腳擦傷。

檢方指出,郭男與林姓、王姓員警素不相識,亦無深仇大恨,竟爲躲避追緝,縱主觀上可預見駕車逃逸之行爲將致警員受傷,惟難認有故意致警員於死之故意,林姓女警雖遭拖行,亦非高速拖行,應僅有傷害之犯意;另郭男曾有多個竊盜、侵佔、贓物等前科,本案僅因遭通緝,爲躲避逮補就罔顧執法人員之人身安全,嚴重戕害司法威信、藐視國家法秩序,犯後亦未主動投案而隱身藏匿,甚至還將車牌拆下,藉此躲避員警查緝,應予以從重量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