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反金金分離!臺新、新光親上火線反擊 新光大股東喊告抹黑者

新光金。記者林澔一/攝影

臺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兩家金控的「新新並」備受關注,但半路殺出中信金(2891)搶親,讓合併案複雜度狂增,三方角力不斷,彼此互相放話,也讓投資人的目光集中,如今甚至延燒出案外案,傳出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滲透新光金董事會,被提告涉嫌背信、違反金金分離。這不僅讓吳東亮親上火線怒批有心人造謠抹黑,臺新金、新光金接連發出聲明澄清,新光金大股東新勝、臺灣新光實業也在聲明中指出,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

根據週刊報導,臺新金董座吳東亮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臺新金控擔任董事長,彭雪芬則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新勝公司擔任董事,新勝公司則獨資成立新柏公司,新勝及新柏共持有新光金3.006%股票,後續新柏再指派魏寶生、吳東明及洪士琪與林敦仁等4人到新光金擔任董事,換句話說,吳東亮和彭雪芬夫婦透過「嘉浩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控制檯新金及新光金,明顯違反「金金分離」原則。

面對指控,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3日出席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首場顧問會議,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他痛批這完全是造謠抹黑。吳東亮表示,「這整件事情完全合法,完全沒有問題,都是有心人在放話,在造謠抹黑,我們會提出最嚴厲的法律對策」,他更怒斥,「不承認,根本沒有這件事,音檔是盜錄僞造剪接,那是很多會議(拼接),不應該錄、盜錄」。

吳東亮也強調,「所有不管是股東權行使、新新並的手續,還是金金分離等政府的要求,我們一切都是以最高的水準在執行,這些都是誣告謠言。」

臺新金隨後發佈3點聲明,第一、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

第二、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爲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第三、值此臺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

新光金同樣發佈4點聲明,第一,就報載內容所指稱之錄音內容,純屬本公司法人股東其單一股東之家族爭議,與本公司無涉。

第二,報載內容所提及之四位董事,系本公司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提名,經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選任當選。

第三,本公司董事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1條之規定,並恪遵法令執行職務,善盡董事職責;董事及其關係人並無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之情事,業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本公司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第四,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選任相關作業均依法合規,並無違反金金分離原則之情事。

新勝和新光實業也發出聲明喊提告,第一,本公司身爲新光金之股東,依法行使提名、選舉並參與表決之權利,爲憲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東權之行使,與金金分離之行政監管完全無涉,更爲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所明定之權利,亦無利害關係迴避之適用。

第二、本公司強烈譴責若干人士爲阻撓進行中之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恣意興訟。

新勝和新光實業也指出,公司前顧及家族公司舊誼,百般容忍,一再呼籲其等應對法規範之遵循及市場秩序之維持妥爲自重,詎竟仍不知幡悔,仍屢屢恣意侵害社會法益擾亂市場秩序,本公司刻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