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侵佔公款 補習班特助自首購買學童個資

朱男依業務侵佔罪判他3年6月徒刑定讞,而觸犯學生個資法的行爲,但相關行爲涉及《兒少法》須加重刑責,依法不能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知名補習班控告朱姓股東兼特助侵佔公款556萬元,沒想到朱男竟自首花了150萬元去購買高雄市國小生的個資供補習班使用,辯稱沒有想要侵佔公款的意思,高雄地院調查後發現,朱男挪用公款及買個資的時間不一,所以不採信其證詞,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減刑3個月,最後依業務侵佔罪重判他3年6個月定讞。

朱男是高雄市某知名補習班的股東及特助,負責補習班的財務管理,不料朱男因家人欠下千萬元債務,爲了幫忙還債,被控從2018年3月至6月間侵佔補習班公款,侵佔金額高達556萬元。

朱男被控侵佔公款後,竟主動自首花了150萬元購買了13萬筆的高雄市的國小學童個資,想要辯稱並沒有侵佔公款一事,還聲稱當時的自白切結以及LINE對話相關證據,都是補習班所逼,自己並沒有想將公款佔爲己有。

但法官根據補習班所提供的帳務資料,發現朱男購買個資時間是2018年3月19日,但他供稱以公款購買個資的時間卻是6月的事,購買個資與侵佔公款2件事情的時間兜不上,法官不採信朱男所言,依業務侵佔罪判他3年6個月定讞。

至於朱男觸犯學生個資法的行爲,法官認爲朱男主動自首確實帶有「吹哨者」的性質,但相關行爲涉及《兒少法》須加重刑責,依法不能易科罰金,判3月徒刑,但須入獄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