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臉書PO孩子照片 涉違個資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從早至晚行程緊湊,確實可能壓縮孩童休息時間,不過兒少法通報定義,須符合監護人確實有虐待行爲、當事人有食用非法管制藥品、父母離婚爭監護權或刑事案件如先前割頸案等案件,所有媒體平臺文宣都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個資資料。

至於此案是否構成兒虐,需要整體評估,在民衆通報後,將由地方社會局安排社工進行訪視,從孩童身心發展、具體事實認定、家庭狀況等進行評估,補習班若涉嫌施加壓力,也會一併調查,完整了解個案狀況後,再決定是否已經涉及兒虐。

張秀鴛表示,虎爸、虎媽一直存在,保護司也曾接獲不少類似案件,不過高壓的程度各有不同,若補習班未經父母同意將兄妹作爲招生素材,就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而這對兄妹學習過程很辛苦,是否足以成爲學習表率,確實具有爭議在。

臺北市教育局則表示,已提醒補習班張貼兒少姓名與照片應注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避免因爲網路、電子媒體曝光影響兒少身心,並呼籲切勿任意轉傳或發佈兒少個人資訊,避免因熱門議題導致兒少被貼上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