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13歲少女提分手又失聯! 26歲無業男竟傳她裸照給朋友報復

男子訊息少女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24歲的陳姓男子,去年(2016)7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13歲的少女,2人交往後發生關係,不過因對方母親反對,女方便提分手失聯,他竟然爲了報復,將親吻少女胸部和少女下半身裸照傳給女方朋友,嘉義地院1日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散佈照片部分,則判刑1年,都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無業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網路遊戲認識少女後,2人交往併發生性行爲,不過少女母親發現後,強力反對2人交往,少女因此提出分手並失聯,沒想到他心有不甘,爲了報復竟將他親吻少女胸部以及少女下半身裸露的照片,用Facebook訊息傳給對方的一名林姓同學,希望能讓少女主動聯絡,但少女母親得知後氣得提告。

嘉義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供稱,「是爲了想要少女出面,纔會傳裸照,也已經和少女母親協賠償。」法官考量雙方已經和解,因此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另外涉及拍攝、散佈兒少性交猥褻照片等罪,則是判刑1年,都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要在判決後的6個月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