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條例施行 全國首例宗教團體申請更名登記案公告
內政部今(15日)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申請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件。(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15日)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申請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件。(內政部提供)
全國首例!內政部今(15日)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申請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件,如果在9月23日以前沒有人提出異議,就可以囑託更名登記爲行道會所有。
內政部提醒,符合暫行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只要在條例施行2年內提出申請,透過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的行政作爲,就能保全財產不會淪爲私有。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於111年6月10日已正式施行。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如果有用自己的資金購買、受贈、依契約或其他文件取得不動產,卻先以牧師、寺廟管理人等自然人名義辦理登記之情形,可以在條例施行2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所有權歸屬審認,經公告徵求異議,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就可以由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則可以辦理限制登記,避免自然人任意移轉不動產。
內政部指出,爲方便宗教團體申請及查詢案件辦理進度,今年7月1日已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申請專區,截至8月1日止,已有全國各地54家宗教團體登錄330筆權利歸屬審認需求案件。宗教團體如有疑問,可向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