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硬起來修「財政收支劃分法」 藍:近25年未再修正
國民黨。(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收支劃分法」自1999年後,迄今將近25年未再修正,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大致呈現中央7成,地方3成的情況,衆多縣市財政收入不足支應財政支出,各縣市財政狀況持續惡化,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國民黨智庫呼籲財劃法修法不宜再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將在520當天安排審查由各黨所提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條文共14案。
智庫表示,準賴清德先前多次強調財劃法一定要修正,但當行政院長、副總統後都忘光,民進黨一卡再卡,就是不給修法,6都改制已有10餘年,攸關地方財源分配的財劃法仍未翻新。
智庫說,1999 年精省前中央與地方收入佔全國總收入比例爲 60%比40%,至精省後,以2024 年最新資料來看,兩者之收入比列增爲 75%比 25%。換言之,中央透過精省修法多拿走全國總收入的 15%,不但集權又集錢,嚴重傷害了地方財政,且不符地方制度法的自治精神,造成中央與地方收入垂直失衡比精省前更加嚴重。
根據國民黨團所提出之修法版本,將以總財源40%及簡單且劃一原則訂定22縣市之分配公式爲目標,修定「財政收支劃分法」,改善地方財政。
另在擴大統籌分配稅款主要的修法就是將所得稅總收入之25%、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貨物稅10%,由中央按第十六條之一之公式及規定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並刪除第二項有關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2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之規定。
在簡單且劃一原則分配方面下,同時考量重農業、重觀光、重偏鄉、重離島與重工業產值爲原則,以人口、基本財政需求與所得爲權重,可供分配款項15%,按所得能力優先分配縣(市),六都優先讓利15%分配給非六都之16縣市,按最近三年度申報所得稅總額之縣市平均數爲基準計算,彌補其先天財政不足,以平衡區域發展;其次可供分配款項11%,直轄市及縣市均分,保障基本財政需求;最後,以可供分配款項67%,按人口數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爲改善地方財政邁出重要一大步。
另考量各地方政府人口數落差大,爰增訂定額提撥直轄市人口數最高者獲配數之2%款項,由直轄市人口數在300萬人以上者按其人口比例分擔,再平均分配離島3個縣市,以補充離島財源;可供分配款項4%,分配給鄉(鎮、市),其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由中央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另鑑於臺北市身爲首都與國際金融重鎮,兼負較大責任,明定保留可供分配款項3%予臺北市。本次修法後,普通統籌分配稅受分配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一年度分配金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並明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之預算編列數,保障地方政府財源。
智庫強調,上述版本乃國政基金會彙集各縣市意見後所提出之共識版本供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提案,希望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修法,爲改善地方財政邁出重要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