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劃法修正 財部:應優先水平問題

財政部表示,中央與地方收支比重大致相當,尚無獨厚中央。依本次公聽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精省前後中央與地方收支情形」說明,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收入及支出,致中央佔各級政府淨收入比重由精省前(88年度)60.1%增至73.5%,淨支出比重由59.2%增至73.3%,爰中央收入比重雖增加,支出負擔比重亦增加。收支並同考量,114年度中央與地方收入比重約75%:25%,支出比重約76%:24%,收支比重相當。

精省前後比較,中央收入雖增加1505億元,惟每年支出增加約2892億元,收支並同考量,淨減少1387億元,尚不論承接省府債務8193億元,故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更無精省後25年來多拿10兆元情形。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承接業務,中央均已透過補助款提供相應補助;以113年度爲例,地方支出移轉中央事項,如勞健保經費891億元、老農津貼160億元,合計達1051億元,目前勞健保已全數由中央負擔,另老農津貼新增經費亦由中央負擔。

財政部提到,鑑於完善之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應並同考量事權及支出劃分,學者專家普遍籲請修法應錢權同時下放,倘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僅考慮釋出財源,未通盤檢討事權劃分以確認地方支出責任,除影響中央推動國防、社會福利及重大建設等支出預算財源籌措、排擠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外,易恐造成不經濟支出,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財政部認爲,近年地方財政已獲改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應優先處理水平問題。以往地方財政面臨不足及不均問題,近年中央透過統籌稅款搭配補助款等財源挹注,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差短589億元,至104年度已轉爲賸餘117億元,112年度整體賸餘更達648億元,當前整體地方財政並無不足問題,故現階段應優先透過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改善水平分配問題。財政部已就未來統籌稅款分配指標2次邀集會商,凝聚修法共識,已獲初步成果,部分尚待進一步研議之分配指標及各類指標之權重,將持續與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協商,逐步縮小歧見,以利後續修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