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修法還沒過!歐盟要臺灣注意:別因黃牌解除鬆懈
▲歐方對我國管制IUU漁獲物進口法律修正案提出疑慮。(示意圖/綠色和平提供)
臺歐盟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在今年1月16、17日在臺北舉行,漁業署今(18日)表示,會議中歐方對我國「疑似我國人非法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案件之調查」、「管制IUU漁獲物進口法律修正案」,以及卸魚檢查等各項執法措施表達嚴重關切。我方除迴應說明各項執行工作進度外,也允諾持續推動各項打擊IUU工作。
過去臺灣花了3年多時間,提出漁業三法強調會改善各項狀況,去年6月才讓歐盟執委會解除我國漁業黃牌。但現在歐方在今年1月會中提到,管制IUU漁獲物進口之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修正案遲未通過,不利未來臺灣在市場國角色上的管控,甚至有可能再拿回黃牌。
漁業署說明,在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中,歐盟持續關切我國在黃牌期間,對特定疑似我國人非法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案件調查之後續進展,我方迴應此類案件之事證蒐集相當繁瑣且需跨部會協調,例如國內外之個人、公司等基本資料以及其資金流向等等,故將透過行政院打擊IUU漁業專案小組之會議平臺討論及合作,加速調查。
▲漁業署說明,條例卡關是因法案屆期不續審,會趕快重新依程序再次提送立法院審議。(示意圖/綠色和平提供)
漁業署表示,針對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案遲未通過,我方說明前述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案已於107年9月17日函請立法院修正,該條條文規定經國際通報之IUU漁獲物不得進口,並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之全部或部分漁產品不得進口。惟因法案屆期不續審,我方業允諾將檢視內容後,儘速重新依程序報請行政院再次提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歐方表達我國不可因黃牌解除而有卸魚檢查等各項措施以及處分等之執法力道鬆懈之情事發生。針對此點漁業署表示,在解除黃牌後我國並未鬆懈,仍持續依國際規範及國家管控計劃之要求,管控漁船作業,防止違法之情事,惟考量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的罰鍰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因此均需詳實調查個案之細節,以致花費較多的時間。
▲漁業署強調,我國不會鬆懈各項管理作爲。(示意圖/綠色和平提供)
歐盟在該會議中最後以巴拿馬在第一次解除黃牌後,因執法鬆懈而在本年再次接獲黃牌爲例,希望我國引以爲鑑。漁業署指出,臺歐盟合作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將在本年下半年於歐盟召開第2次會議,屆時歐方仍會維持一貫之嚴格態度審視臺灣打擊IUU之決心及成果。
漁業署最後強調,因IUU漁業行爲不但會減損國際間爲養護與管理海洋漁業資源所作的努力,也會嚴重威脅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並對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打擊IUU漁業已成爲國際漁業管理的重要趨勢,更是每一個漁業國家不可卸之責。我國不會鬆懈各項管理作爲,未來仍將與歐盟及各漁業團體持續推動各項管理工作,善盡國際責任,共同打擊IUU漁業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