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回復傳統姓名 北市籲速修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判決認定,戶政事務所應准予原住民單獨以羅馬拼音文字登記身分證姓名,並判臺北市敗訴,市長蔣萬安認爲此案有助全國原住民族權益,決定放棄上訴;副市長林奕華昨赴行政院會替原住民請命,呼籲中央啓動姓名條例修法,讓原住民回覆傳統姓名時,不必強制與漢名並列。

林奕華在院會指出,原住民姓名平權的議題,早在20多年前,就有許多原住民人士極力倡議,民國110年也有4名原住民向臺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並以單列羅馬拼音方式呈現,遭北市戶政事務所依照姓名條例的規定駁回。

4人提起行政訴願以及行政訴訟,今年1月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臺北市敗訴,依照判決,北市必須在原住民族人申請回復傳統姓名時,得要求戶政機關以單列羅馬拼音的傳統姓名,不得再強制需與漢名或相近發音的漢字並列。

北市原民會主任委巴幹.巴萬(Bakan Pawan)表示,依據憲法條文第10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原住民傳統姓名爲原住民族彰顯族羣認同的特別權利;且「原住民語言發展法」明訂原住民族語言爲國家語言,其書寫系統(羅馬拼音)爲原住民族文字,「原住民單列羅馬拼音爲傳統姓名 」對於原民姓名權、人格權及國家語言平等權具高度正當性。

北市原民會也表示,該案是繼「新北市原住民寶杜巴燕申請單列羅馬拼音爲傳統姓名 」判決原住民勝訴的第2案。過去蔣萬安及林奕華擔任立委期間,立法院即有委員提案修法,但終究因爲行政院不同意或沒有相關對案而告終,請行政院儘速推動修法,解決全國第一線戶政人員適法疑慮和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