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大型廣告 北市擬SOP強制拆除
北市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的大型廣告物年久失修,細碎物與燈飾屢被吹落影響公共安全。圖/北市議員洪婉臻提供
高空掉落物造成死傷時有所聞,北市議員昨提案「大型屋頂廣告物許可證逾期,經通知未自拆應強制拆除」,例如,臺北車站附近高達27層樓的亞洲大樓廣告物許可已逾期10年,大型廣告物破舊,常掉落細碎物,但都僅連續罰,無強制拆除,該提案經工務委員會討論後全案通過,建管處說,目前正籤辦行政程序,預計3個月內上路。
民進黨議員洪婉臻昨調閱資料發現,建管處清查目前臺北市現存的「大型廣告物」共計236件,該類型廣告物多設置於路口交接處、人潮密集區,如果不嚴加管控,容易衍生公共安全問題。
她舉例,亞洲大樓的大型廣告物有效期限到102年7月22日已到期,但建管處從110年至今連續開罰17次,裁罰金額高達284件,因業主不配合自行拆除,大樓主委、住戶投訴無門,但廣告物結構破碎不堪,變壓器等細碎物屢次被強風吹落,隨時可能發生意外。
依現行「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招牌廣告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不過議員質疑,條例僅有罰鍰,如果遇到申請人或所有人怠惰行事,建管處也僅有罰鍰,連續處罰將無法有效遏止逾期或有結構安全疑慮的廣告物發生傷人意外。
建管處也統計目前高樓建築物超過100米以上71棟,其中領有許可證大型廣告物13件,申請在屋頂樹立廣告則有904件,但目前未統計許可證是否逾期,議員也提案,屋頂廣告雜項執照效期,應納入北市建築物公安自主檢查,納入警示系統。
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市府日前已覈定大型廣告物逾期處理SOP,過去逾期只有裁罰,不過新的SOP將針對逾期大型廣告物,每通知1次就能裁罰,可通知申請人3次,未改善就依法強拆,並擬通知申請人須在1個月內補件,將持續討論細節。
針對亞洲大樓已逾期10年的大型廣告物,建管處表示,民衆9度陳情、經建築師公會鑑定後,因有公安之虞,建管處今年9月初已決議強制拆除,目前正拆除中。
對於議員提案公安檢查納警示系統,建管處表示,因公安檢查是針對場所,大型廣告物是由民衆申請,管理範疇不同,但會在新程序內設警示系統,建管處收到逾期通知,就主動介入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