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北市競選廣告17日前清除 逾期可連罰

2024大選13日落幕,臺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競選廣告物應於選舉投票日隔天起3個工作天內(17日前)清除,逾期將開罰且可連續罰。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4大選13日落幕,臺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競選廣告物應於選舉投票日隔天起3個工作天內(17日前)清除,逾期將開罰且可連續罰。

建管處發佈新聞稿表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已於13日順利完成,爲維護北市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競選活動結束後,各候選人及政黨應依規定自行於17日前清除其設置的競選廣告物。

逾期未自行清除完畢的設置人,建管處說,將依涉及違反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以「處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清除、拆除或刷除,屆期未改善、清除、拆除或刷除者,得按次處罰」的方式辦理。

建管處長虞積學呼籲,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11年底修正公佈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規範北市競選廣告物的設置秩序,各候選人及政黨應依規定儘速自行清除其設置的競選廣告物,避免逾期拆除違反相關法令,以打造更友善的選舉文化及維護城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