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亞洲大樓廣告許可逾期10年拆不了 北市訂SOP納強拆

北市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的大型廣告物年久失修,細碎物與燈飾屢被吹落影響公共安全。圖/北市議員洪婉臻提供

近年大型廣告物砸落導致行人受傷時有所聞,臺北市議會今天工務委員會審查預算,民進黨議員洪婉臻提案明訂規則「若大型屋頂廣告物許可證逾期未再申請,經通知未自行拆應強制拆除」,議員舉臺北車站周邊27層樓的亞洲大樓爲例,年久失修、附掛建物上的廣告體破舊,常有細碎物掉落,但目前僅連續罰,無強制拆除,經委員會討論,全案通過由北市府積極辦理。

洪婉臻說,過去常有大型廣告物砸傷路人意外,她也接獲陳情,指亞洲大樓大型廣告物的有效期限到民國102年7月22日已到期,但建管處從110年至今已連續開罰17次,裁罰金額高達284件,業主不配合自行拆除,大樓主委、住戶投訴無門,經結構師檢驗,廣告物結構已經破碎不堪,變壓器等細碎物屢次被強風吹落,隨時有發生意外可能。

另外,議員調閱資料也發現,根據建管處最新清查,目前臺北市現存的「大型廣告物」共計有236件,由於該類型廣告物多設置於路口交接處、及人潮密集區,如果不嚴加管控,容易衍生公共安全問題。

根據現行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招牌廣告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不過條例僅有罰鍰,如果遇到申請人或所有人怠惰行事,建管處也僅有罰鍰,連續處罰將無法有效遏止逾期或有結構安全疑慮的廣告物發生傷人意外。

建管處也統計,目前高樓建築物超過100米以上有71棟,其中領有許可證的有13件,另外,申請在屋頂樹立廣告件數共計904件,但許可證是否逾期卻未知,所以提案強制拆除避免公安意外發生。

議員也提案屋頂廣告雜項執照效期應納入北市建築物公安自主檢查,現有執照申請系統加入警示系統,以把關廣告物雜照效期。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大型廣告物申請雜項執照目前清查有122件,其中76件已清查完成、46件還未清查會持續清查,北市府日前已經覈定大型廣告物逾期處理的SOP,過去逾期只有裁罰,不過新的SOP將3次裁罰後,如果還是不拆,擬規定發文通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若仍未申請,就會強制拆除。

至於議員提案公安檢查納警示系統,建管處表示,因公安檢查是針對場所,大型廣告物是由民衆申請,管理範疇不同,但會在新程序內設警示系統,建管處收到逾期通知,就主動介入查察。

北市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的大型廣告物年久失修,細碎物與燈飾屢被吹落影響公共安全。圖/北市議員洪婉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