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出租車駕駛員吳某強姦案”入選陝西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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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陝西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其中,榆林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吳某強姦案”入選。

陝西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一:小林、小馬尋釁滋事案

案例二:馬某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聚衆鬥毆案

案例三:孫某某猥褻兒童案

案例四:檢察機關督促完善新生兒落戶制度綜合履職案

案例五:康某某強制猥褻抗訴案

案例六:吳某強姦案

案例七:王某某等6人與某健康服務諮詢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支持起訴案

案例六

吳某強姦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8日凌晨3時許,吳某駕駛出租車在火車站拉客,接到包含未成年被害人在內的三名乘客,先將其他乘客送至目的地,後獨自拉着被害人一人,未將其送往目的地賓館,而將被害人拉至大山的偏僻處,在出租車的副駕駛位置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兩次。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介入偵查,保護未成年被害人權益。案發後,檢察機關根據與公安機關建立的性侵害未成年人適時介入工作機制,在被害人報案後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引導偵查,督促公安機關落實好法定代理人在場、法律援助、被害人詢問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等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並委託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及時對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釋法說理,吳某認罪悔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辦案過程中瞭解到被害人因與父母吵架,獨自乘車離家出走。親子關係緊張癥結在於被害人從小在祖父母身邊長大,上學後回到父母身邊,平時親子溝通不暢,被害人進入青春期後對父母說教打罵式管教方式更加排斥,檢察機關聯合職能部門及時開展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指導父母重視親子關係中存在的問題,主動學習瞭解青春期未成年人心理知識,主動關心幫助被害人走出陰霾,避免案件給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因被害人經常居住地不在轄區,在後續跟蹤回訪中,檢察機關委託當地心理諮詢機構對被害人進行心理測評和評估,被害人心理狀態趨於正常,已恢復學業。2023年11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吳某以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履行監督職責,推動出租車行業治理。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吳某駕駛的出租汽車監控系統故障,督促公安機關對轄區內運營的出租汽車進行隨機抽查,發現出租汽車監控系統無法使用、長期處於故障狀態普遍存在,且行政主管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違法犯罪記錄等從業資格監管存在盲區。2023年11月9日,檢察機關向市交通運輸局提出訴前檢察建議,一是對全市出租車、監控系統存在無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隱患問題進行排查整改;二是依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覈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規定,開展出租車駕駛人員的違法犯罪背景覈查。該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對涉事出租公司進行約談,並吊銷吳某出租車從業資格證,將其列入從業“黑名單”。及時部署更新中心城區出租汽車的動態監控平臺及車載終端設備。2024年3月,檢察機關跟蹤回訪發現,全市1121輛出租車視屏監控全部升級改造爲北斗定位系統,4家公司負責日常運維,出租車內外視頻實現全覆蓋,駕駛員的音視頻能夠及時傳輸至市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的指揮中心。組織開展出租車駕駛員背景覈查專項工作,對發現有暴力犯罪、吸毒、酒駕等違法犯罪記錄的12名駕駛員,註銷從業資格。

(三)提出檢察建議,推動旅館業監管難點治理。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被害人通過網絡預訂賓館,獨自在市區賓館登記入住,該賓館未落實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和法制大隊對於旅館業的監管存在信息壁壘,不能及時有效對違法經營者進行查處,導致旅館業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屢禁不止。2023年11月6日,檢察機關向市公安局分局提出旅館業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公安機關出臺《全市辦理涉違法行業場所刑事及治安案件“雙推送、雙對接、雙報送”工作機制》,明確各單位辦理案件時,除對該行業場所發生的違法事實進行取證,同時要開展涉案場所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違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不按規定登記、擅自經營等違法事實取證,對涉及的本轄區行業場所及時處罰並將情況報治安大隊,對不屬於本轄區的行業場所由治安大隊統一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罰。機制運行以來,共處罰行業場所40餘家,移送行業場所涉嫌違法線索40餘條。

(四)推動協同共治,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源頭治理。檢察機關與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出租車公司就保障未成年人乘坐出租車安全建立協同共治機制,出臺《全區出租車輛落實接運未成年人“三問一報告”獎勵辦法》,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號召出租車行業人員落實“三問一報告”制度,並將該制度作爲中心城區出租車駕駛員輪訓常規內容,即凡接運未成年人前往區外的出租車、網約車駕駛員應當詢問未成年人身份及外出原因;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並電話覈實是否知曉未成年人外出,是否有離家出走等異常情形;詢問同行人員身份信息、相互關係、聯繫方式;發現針對未成年人實施不法侵害的可疑情況或面臨的其他危險情形,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檢察機關舉報,出租車公司對及時阻止犯罪發生的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

節選自:陝西法制網2024.9.19發佈轉自榆林檢察2024.5.29發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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