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爭議創新高!NCC研究某些代理商上下架是否差別待遇

有線電視爭議調處案件量統計,108年迄10月爆增爲39件打破歷年紀錄資料提供:立委林俊憲,圖/記者陳世昌攝)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NCC代理主委陳耀祥4日表示,爲確保有線電視觀衆權益、維持產業秩序,NCC正進行修法引進授權費爭議「強制仲裁機制,且已着手研究某些系統代理商於有線系統上下架是否有差別待遇,並與公平會加強合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日審查NCC 109年預算,童惠珍、林俊憲等多位立委都關切近期「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代理商之間授權費爭議」不斷,要求NCC要確保民衆收視權益,林俊憲指出,有線電視斷訊、系統商、頻道商吵架,前後歷經過3任主委,結果是越吵越兇,統計資料顯示,今年迄10月,NCC召開的爭議調處會多達39次,已超越歷年紀錄。NCC目前在解決授權費爭議上,可以使用的工具只有「調處」爭議雙方,立委認爲這樣讓NCC只能扮演和事佬,請大家好好談不要吵架,如果雙方不願意接受,最終還是要走向訴訟,沒有積極功能,陳耀祥表示,已着手修改《有廣法》第55條,引入「強制仲裁」紛爭解決。除此之外,陳耀祥還強調,業者之間的問題有些是我們單獨能處理,但有些要跟公平會合作才能處理。▲NCC代理主委陳耀祥。(圖/記者陳世昌攝)他表示,現在有很多頻道代理商背後又是其他有線系統業者,彼此是關係企業,比如說「2家系統商,你跟我競爭,你又是頻道代理商,對我會不會產生差別對待的問題?」NCC已經開始注意這方面,只是該怎麼去認定這方面?另外也要跟公平會討論,因爲有些頻道代理商似乎跟某家很密切,但是表面上又看不出來是關係企業,這又迴歸到公平法。陳耀祥說:「因爲你也知道,財團有很多律師們都有注意到這些 ,有些是我們單獨能處理,但有些要跟公平會合作才能處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重點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系統經營者、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對其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衆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重點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或其他供公衆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