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主播”送點券? “熊孩子”遇上網絡詐騙

荊門晚報訊(記者李柬)生活中,孩子們經常拿着家長的手機刷視頻、看直播。一些家長可能不以爲然。近日,荊門城區一未成年人相信“遊戲主播”免費送的點券,被騙6000餘元。

7月1日,荊門城區大泉社區城投安置小區一居民報警,稱其家中的未成年人在看短視頻時,收到一“遊戲主播”的私信,對方以送遊戲點券爲由,誘導該未成年人添加對方聯繫方式,並讓該未成年人找家長要手機綁定銀行卡向對方指定賬戶轉賬,被騙6344.5元。

民警介紹,近年來,利用刷單、遊戲買賣、網購、冒充好友等形式實施詐騙成爲電信網絡詐騙的主要類型,而未成年人羣體更是成爲詐騙分子主要目標。尤其是到了暑假期間,出現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段和令人防不勝防的詐騙騙局,詐騙分子通過網絡平臺發佈私信、廣告,以“免費領取遊戲皮膚”“遊戲賬號出售”“低價裝備”等噱頭爲誘餌,誘導受害人上鉤。詐騙分子還會以“你的父母會坐牢、被罰款”等爲由,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威脅恐嚇受害人下載遠程控制軟件,通過視頻、屏幕共享等方式,遠程操控受害人手機,或者直接讓受害人發送家人的銀行卡照片、驗證碼,繼而實施詐騙。全都是老套路的詐騙手法,以新的方式來矇蔽孩子、家長的雙眼。

民警提示,暑假期間,要警惕陌生信息,無論是短信、電話還是社交媒體上的陌生聯繫,凡是涉及轉賬、提供個人信息的要求,一律不理不睬。識別官方渠道,參與任何線上活動,請確認其官方性質,通過正規途徑進入,不輕信來路不明的“好消息”。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孩子,遇到威脅、恐嚇時,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切勿自行處理。限制支付權限,家長應謹慎設置孩子的電子設備,避免其能輕易進行大額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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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