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和影視沒什麼IP?粉絲經濟而已?
張佳昺
在剛剛結束的ChinaJoy上,一家小型遊戲公司控訴某互聯網巨頭抄襲其專利操控設計。
看到這消息的時候,還是一愣。遊戲和影視等泛文化業今年口口聲聲說的就是IP,怎麼突然感覺回到了當年侵權隨意的年代?
這年頭,言必稱IP,影視公司買個小說改編權,就說是買了個IP;寫微信的打造一個虛擬形象,就叫打造自有IP。看起來,好像是知識產權的春天到了。
但仔細一想,又是種種怪相。比如某些小說層面就有抄襲嫌疑的,一樣是當紅IP; 甚至連 《西遊記》《封神演義》這樣早就過了版權法保護期、屬於公共知識領域無人能擁有所有權的古典名著,也被稱爲大IP——所謂IP經濟的可笑,可見一斑。
說到底,哪有什麼IP經濟,一切不過是粉絲經濟的馬甲而已嘛。
爲什麼遊戲產業會山寨同行的遊戲而不是購買專利權,影視公司卻願意花大價錢去買小說或者形象?我可不認爲影視公司就比遊戲公司來得更高尚,一切不過業務模式使然。遊戲玩法山寨,玩家覺得爽就好;但電影電視可不一樣,影視公司買的與其說是小說的故事和角色,不如說是買了小說多年附加的粉絲,期望粉絲會愛屋及烏,爲未來的電影或電視買單。
真正的IP經濟和粉絲經濟有什麼區別?歸根到底,要看是不是一錘子買賣。
IP既然是知識產權,作爲一種資產,它就該是能夠長期產生收益的,屬於細水長流的。看看迪士尼卡通或者漫威超級英雄,幾年一部電影,不透支愛好者的熱度;漫畫、電影、遊戲、衍生品、樂園全面開發,多方位開發。一個IP被打造成多元長期的收益來源——套用早年一個熱門詞彙,屬於可持續發展。
但我們的粉絲經濟呢?一部小說可以一年拍兩部電影,不把粉絲的錢包榨乾誓不罷休; 電影票房收割完畢就大功告成,有時候連套拍一部電視劇都懶得,更不要說什麼衍生品、遊戲開發了。把IP當作消耗品去用,這得是多短視——連那些網紅姑娘們都知道粉絲要長期培養,不能透支。
所以,看到眼下電影市場的國產疲弱也不用感到奇怪,前幾年大量IP的電影化,把有粉絲號召力的IP也消耗得差不多了,粉絲經濟玩不轉了,就要真拼電影本身的質素了。這時候電影產業積累的問題就顯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