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女師未婚生子 疑假結婚送嬰

34歲幼兒園林姓女師婚生子,透過黃姓女友人認識72歲陳姓老翁林女陳男假結婚,小孩交給陳男撫養,陳男再提供新臺幣22萬元給林女。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等罪嫌把3人送辦。

北市刑警大隊今天說,日前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北市1名幼兒園林姓女教師家境問題無力撫養小孩,意圖販賣親生子,獲報後,由偵七隊派員追查,並陸續通知林女等3名涉案人到案說明。

警方查出,未婚生子的林女因沒錢養兒,爲讓小孩有較好成長環境,經黃姓女友人介紹1名膝下無子陳姓老翁,2人假結婚,由陳男撫養小孩並繼承家業雙方再離婚,婚前並先訂定協議書

警方指出,2人協議書中提到22萬元,是陳男同情林女經濟能力不佳,主動提供生產、做月子營養品費用,並非販賣嬰兒所得。

陳男向警表示,因同情林女無力扶養小孩,再加上膝下無子,希望有兒子可繼承家產,協議書提到相關費用,是給林女坐月子費用,不是買嬰錢。

陳男供稱,不知道這樣狀況違法,實爲無心之過,希望檢警體恤愛小孩心情,期盼可把小孩扶養成人

黃女到案後表示,心疼林女懷孕又無力撫養小孩,剛好認識需要兒子繼承家產的陳男,出於善意邀約2人見面並討論認養小孩問題。

黃女供稱,協議書中提到金錢,是陳男給林女生產、做月子等費用,且林女付給她的費用非仲介費,是因林女平時會亂花錢,基於善心協助保管,急用時會還給林女。

3人到案後否認販嬰,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及僞造文書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10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