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首開庭「批檢誤導」 何壽川:企業經營多少有風險

何壽川今天着西裝出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永豐違法放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依特別背信等6罪起訴,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移審後以臺幣4億元交保。臺北地院今天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10名被告到庭,何壽川當庭堅稱「我沒有犯罪」,企業經營多少會面對可能風險起訴書中竟將企業經營所伴隨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爲具體損失,對企業經營多所誤解,企圖誤導審判,希望法官明察。

何壽川今出庭表示,他沒有涉犯檢察官起訴書中所指犯罪事實,也沒有收受任何不當利益,他自1988年擔任臺北中小企業銀行、臺北國際商業銀行、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0年來,從沒有做過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爲,「我也相信永豐租賃的每一筆融資,應該都是由永豐租賃同仁依據權責、遵循法令及租賃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決定是否融資。我並沒有介入或干涉。」

何壽川還說,永豐租賃子公司GC於2011年融資給三寶Giant Crystal的6千萬美元,已於2013年依約回收本金,並收取足額利息,獲利了結,「GC公司自始至終並沒有蒙受任何損失」,身爲企業經營者,深知爲股東創造利潤營利法人的當然責任,但企業經營勢必多少會面對可能的風險,這是企業經營的通則常態,但起訴書竟將企業經營所伴隨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爲具體損失,且充滿臆測,誤解企業經營,企圖誤導審判,希望法官明察。

由於全案被告人數衆多,今天因被告加上辯護律師及旁聽民衆塞滿擠滿原法庭,另外花費時間更換法庭,開庭後又逐一確認個人資料,法官諭知接下來開庭將分批傳訊被告。

▼全案關鍵點在位於上海靜安區1788大樓投資。(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