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案/被控挪用元太科資金 劉思誠300萬元交保
▲前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以300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楊佩琪攝)
前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控挪用公司資金850萬元,協助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購買上海1788大樓股權。由於案件爆發後,檢方屢傳劉思誠未到,因此發佈通緝,上午劉思誠搭機返臺,隨即被帶回臺北地檢署,經過偵訊,檢察官裁定30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追查,何壽川以Star City公司名義,與頂新集團魏應交等,共同投資1788大樓,在美林基金退股後,除了指示永豐金租賃、永豐銀海外子公司,核貸18億給予三寶建設旗下,董事長李俊傑所掌控的GC公司,並違法放貸53億元給予同樣由李俊傑掌控的J&R公司。
另外又以租用1788大樓爲名,要求永豐餘控股及元太科技各850元資金,挹注三寶集團。
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何壽川等人,何壽川被求以12年重刑,臺北地方法院裁定4億元交保。至於劉思誠,因檢方偵訊期間屢傳未到,因此發佈通緝,對此劉思誠的委任律師陳守煌表示,劉思誠並非潛逃,而是得到美國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