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谷辣斯同居 原民律師不起訴

原民律師采邑(右)影射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左)與時任立委、現任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中)同居。北檢3日對陳不起訴處分。(本報合成/資料照片

公益原民律師陳采邑在臉書PO文指民進黨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爲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讓時任民進黨發言人兼不分區原住民立委的谷辣斯·尤達卡,認爲已影射她私生活用字遣詞並涉種族性別歧視,提告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爲,立委私德仍屬公共利益範疇,屬可受公評之事,3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得知陳女獲不起訴,現任行政院發言人的谷辣斯不願對昔日戀情多說發言,僅表示此案因民事部分仍在司法調查程序中,暫不迴應。

陳采邑長期在法律扶助基金會花東地區擔任執行秘書、多次爲原住民環保、狩獵傳統文化問題上蔡政府。今年3月28日,陳女在臉書貼文「漢人公衆人物完全沒隱私,但是民進黨的不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爲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只要民衆在臉書質疑就被封鎖,這樣不會很不平等嗎?#還是媒體都是政府的?還是原住民對自己人比較寬容?非原住民都該死?」事後,谷辣斯·尤達卡認爲影射她而提告。

檢方調查時,陳女辯稱沒有妨害名譽故意,此事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她所提及的事情,媒體有報導過,也經過查證,並非空穴來風。

檢方認爲,媒體曾報導「原民會主委夷將VS.立委谷辣斯,昔日戀人立院重逢」,雖然同居異性之私密關係,屬個人隱私權所保障範圍,但谷辣斯身爲立委,私德尚非與公共利益無關,加上陳女貼文又非明顯影射2人有何男女關係,因此陳女言論仍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檢方指出,民意代表因受選民所託,處理公共事務,若是私德或誠信有所瑕疵,將影響所任公職的純潔與信用,因此必須接受外界批判,甚至是私德檢視的必要,應爲可受公評之事,依罪嫌不足,將陳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