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指認生殖器特徵仍不起訴 律師推測背後驚人原由

NONO先前捲入MeToo風波。(圖/中時資料照片)

藝人NONO(陳宣裕)先前遭網紅「小紅老師」、「Amber」等人指控性騷擾,昨(19日)臺北地檢署偵結,認爲3名被害人單一指述證據不足,不起訴NONO,但還有其他7位被害人的案子轉由士林地檢署偵辦,外界好奇先前被害人指控NONO「那話兒很大」,讓NONO被帶到「溫馨室」勘驗特徵,爲何無法成爲證據之一?對此,蘇文俊律師表示,就他的看法,指控性特徵僅能證明雙方有發生關係或看過對方私密處,無法做爲性侵行爲證明。

NONO遭指性騷擾不起訴的新聞昨成爲熱議話題,不少網友質疑明明就有多位被害者跳出指控,爲何最後不起訴?是否遇到恐龍法官?蘇文俊律師則指出,在刑事辦案程序中,檢察官和法官要依據證據判斷認定被告有無犯罪,證據的形式不拘於物證,書證、人證也算,人證一般而言絕對算是有用的獨立證據,但若證人同時又是被害人,通常會要求這位證人要拿出其他佐證依據,否則容易導致誤判。

蘇文俊律師發文。(圖/翻攝自蘇文俊律師臉書)

就NONO目前不起訴的部分而言,蘇文俊律師推測可能是除了被害人證述外沒有其他證明,或是證據明顯不足,就他所經手過的性侵案件,檢察官和法官對於補強證據的要求超低,例如雙方事發前後的對話、受害者向他人哭訴抱怨的對話等,都能當作證據,因此NONO案子目前不起訴的部分,應該是真的沒有有力證據,並非是檢察官的問題。

蘇文俊律師留言。(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話鋒一轉,先前有受害者指認NONO下體特徵,導致NONO一度被法警帶至偵查庭外的「溫馨室」做確認,難道此段口供無法成爲證據?蘇文俊律師迴應,「縱使描繪出來,也只能證明兩人可能有發生關係,或者看過他生殖器,無法證明有性侵」,此外尺寸大小也是相對的,很難依照指控性特徵當作性侵或性騷擾證據,而他也在陳沂臉書留言說:「至於NONO,目前不起訴的都是按摩女或酒店服務員,沒有其他證據。但如果其他七個是有認識的人,可能會有部分對話紀錄,我倒認爲檢方會爲了壓力起訴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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