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空服員超時挨罰!反對另立專法解套 民航局「從沒這件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要求民航局勿幫資方專法,成員工超時工作幫兇。(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因應長榮航空空服員超時工作遭裁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日率長榮空服員赴民航局抗議,並訴求空服員拒絕超時工作,要求民航局不要幫資方解套,「立專法」讓違法合法,以避免下一次公共運輸危機發生。對此,民航局澄清,從沒有計劃要立,航空公司不管是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或勞基法都要遵守。

廖以勤說,長榮航空是超時工作累犯,應該與工會協商解決問題。(圖/記者賴文萱攝)

長榮航空工會理事長廖以勤指出,長榮航空機組人員過勞是常態,去年空服員超時工作達68次,今年累計至今也已經超時52次,因多次勞檢遭罰,才導致日前累進裁罰長榮航空達55萬。

廖以勤說,長榮航空在東京金邊北京航線時,皆是安排當日來回班,一日工時本就瀕臨12小時,只要航班稍有延遲就會違法超時工作。她呼籲長榮航空應該要跟工會溝通想出解套辦法,而非主張航班延遲、超時工作是突發狀況,更稱勞動法令不能配合航空業需求,要求另訂專法。

▲空服工會要求民航局勿幫資方立專法,成員工超時工作幫兇。(圖/記者賴文萱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喊話,要求主管機關民航局不要制定專法,幫業者解套,讓違法變合法,若將空服員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受害的將不只是長榮空服員,而是全體空服員都可能更加過勞。

對此,長榮航空無迴應。民航局標準副組長喻宜式則表示,民航局從來沒有計劃要立專法,AOR法規注重情境警覺,勞基法則是勞動條件兩法訴求目的不同,但航空公司都應遵守。對於勞動主管機關的裁量結果,民航局尊重,至於現行勞基法與AOR間,若干條文競合適用部份,將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議,以臻完備。

長榮航空今年5月31日BR198、BR197班機往返桃園、東京成田機場,因4名組員待命時臨時被抓飛,再加上機場流量管控導致飛機排隊延飛,機組員自當天上午6時45分報到,晚間6時46分報離,工時爲12時又1分鐘,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雖然只多1分鐘,但因該案爲長榮3年內被認定第5次違反,遭桃園市勞動局重罰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