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開車溜狗? 網轟「太夭壽」 臺南警、動保處追查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8月6日清晨5時多出現一幕誇張的畫面,有網友發現在東區崇明路308巷往崇學路方向,有休旅車駕駛一手開車、一手牽着繫着狗繩子的狗,讓狗狗車外跑步,網友認爲這名汽車駕駛涉嫌虐狗,將影片PO上臉書網路社羣爆料公社》,引發網友們批判,市警分局與臺南市動保處接獲訊息已着手查處中。

▲臺南市東區崇明路308巷往崇學路方向,8月6日清晨有1部休旅車駕駛,一手開車一手竟牽着繫着狗繩子的狗,讓狗狗在車外跑步,網友認爲此舉涉嫌虐狗。(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下同)

網友PO文指出:「臺南市東區崇明路308巷往崇學路方向,8月6日上午5時15-20分,有人一手開車一手牽着繩子讓小狗在車外訓練跑步,這樣是對的嗎?騎摩托車遛狗都被人家罵了還開車?!如果其他的車沒看到這隻狗狗不就gg了??」

其他網友留言:「 太幺壽了,我超想溜溜那主人,這麼虐狗,他要不要改天被綁着在車外這樣跑跑看?」、「檢舉啊!動保法規定不能用汽機車牽引狗狗!沒知識也要看電視,現在這樣溜狗會罰錢!」、「公共危險罪了啦!這根本是危險駕駛了.......」。

臺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長徐源堂指出,警方已獲悉相關訊息,經聯繫臺南市動保處,雙方協調後決定由動保處依動保法相關規定,執行車主的通知訊問程序

動保處針對此事表示,從網友PO的影片來看,汽車駕駛已涉及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7款,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相關規定,一旦查獲屬實,會視動物受傷程度裁罰,未受傷者會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如有受傷可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重傷或死亡者依法送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

動保處說,該處有接獲民衆陳情,並根據影片掌握涉案人身分,該處會依動保法規定行政程序,通知車主出面說明,再視狗兒受虐受傷情況,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