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適用「港澳條例」 張經義舉證受僱香港公司!陸委會迴應了

陸委會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6日迴應時事議題。(圖/記者陳政錄攝,下同)

文/中央社記者賴言曦臺北16日電

任職中國東方衛視華府記者遭查處的張經義表示,他所任職的媒體是在香港註冊的私人公司,應適用港澳條例而非兩岸條例。陸委會今天迴應,主管機關NCC正進行行政調查

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媒體針對張經義上述說法提問,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張經義已於6月24日將陳述書交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目前NCC正進行行政調查,陸委會尊重NCC依法處置。

邱垂正4月中旬表示,張經義任職的媒體爲大陸黨務政務直屬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查處。

張經義今天發佈新聞稿,指他已正式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定期限內向NCC提出意見陳述,並提出書面證據,指自己從民國103年起,受上海廣播電視臺香港辦事處有限公司(Shanghai Media Group Hongkong Office Co.,Limited)約聘於美國華府駐點並從事新聞採訪工作。這家公司爲依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新聞稿指出,由於張經義受僱於香港公司,應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聞稿也指出,張經義所任職的公司,並非陸委會在民國93年公告明列禁止臺灣地區人民任職的機構或事業。

張經義的新聞稿提到,他所採訪的新聞均爲美國總統政府相關的美國政治財經新聞及其他重大國際新聞,未涉及採訪或報導兩岸新聞,「沒有所謂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甚至對臺統戰或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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