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超狂宗教法11爭議凌駕憲法 民團要求立委回頭是岸
《宗教基本法》草案因有「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等11項爭議內容引發各界強烈反對,24日上午多個民間團體齊聲譴責該法案完全不合理,若通過將影響環境甚鉅、傷害教育體系和基本人權,砲轟當初提案的4位立委並要求馬上撤案,回頭是岸。
藍綠立委包含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林岱樺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獲各黨共36位立委連署支持,立院內政委員會原訂24日審查,不料各界反彈聲浪高漲,砲聲隆隆質疑宗教法內容是以保護宗教爲名,超越行政、司法及立法等規範,甚至是「超越憲法的存在」,決議暫不審查。
▲立委和民間團體強烈譴責宗教法。(圖/記者許展溢攝)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臺專案經理張明旭說,此法會讓宗教合法入侵校園,讓學校成爲傳教之地,更會以「社會教育」之名「合法暫用媒體公共資源」並讓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讓師生權益受損,盼各界想想孩子到時候的生活情況。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強烈質疑,宗教自由是信仰自由,是來自人的內心,但此草案誤解真正的涵義,不僅無法保證人的內在,也和基本權利發生極大衝突,讓宗教直接獲得最上位的價值,獲百分之百的保障,此法全然是保護「宗教團體」,憂通過後很多團體會凌駕各種狀況。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說, 宗教法影響環境甚鉅,宗教團體未來在土地取得使用,都不受土地、建築、消防等國土法限制,只要佔用國有地5年以上就可以直接取得,到時勢必造成國土的破碎、危害人民健康,根據清查,2009年非法佔用公有地的宗教建築 有2189筆,現在暴增到 3220筆,有5個大安森林公園範圍。
▲▼宗教團體非法佔用公有地筆數逐年增加。(圖/記者許展溢攝)
立委尤美女認爲各種族羣及生活方式等都該受到尊重,但宗教法卻凌駕各種法律,完全離譜至極,她點出臺灣是一個公開民主的國家,但對比宗教團體等組織都是採不透明公開的方式進行任何事項,爆發過許多不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說,宗教自由的保障若在不違反法律的情形下,臺灣民間團體樂見民間社會自主而多元的宗教信仰,但絕非任意破壞制度。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認爲這是是很丟臉的法案,所有委員都該表態並撤案。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73個民間團體連署併發起反對聲明,民間團體最後提出4點訴求,包括提案4位立委必須馬上撤案、執政黨相關部會馬上表態對此法立場、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物佔用公有土地情形,和內政委員應召開公聽會檢視法規缺漏,而不是瘋狂的立法,讓臺灣民主法治遭受到侵害。
宗教法備受爭議的11項內容如下:
一、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二、法院不得調解糾紛
三、宗教活動不受法律限制
四、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五、剝奪兒童自主權
六、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八、宗教團體取得治外法權
九、宗教不動產大於一切
十、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
十一、放生成爲合法宗教活動